新闻链接:[url=http://jizhe110.blog.sohu.com/32784841.html#comment]五莲县水利局改善40户职工住房条件竟拖欠108名民工血汗钱[/url]
(记者 靖鲲鹏 报道)记者日前接到山东省五莲县108名建筑工人的来信。反映:五莲县水利局7年前发包给他们建设职工宿舍的工程,30多万血汗钱拖欠至今未还。期间该局张明勇局长还提出了一个不平等条件:要以一辆价值不到2万元的北京福田汽车抵还5万元欠款。民工代表赵有仓不同意用汽车抵还欠款,该局就一直拒绝支付工程款!作为政府下属部门的水利局为了改善40户水利职工的住宅条件,竟然拖欠108名民工的血汗款7年不还,令人遗憾!
记者调查发现:五莲县水利局早在90年带就注册成立了一个空壳公司—五莲县水利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主要负责承接本单位下面的水利和建筑工程!当时的注册资金是84万元。可实际上五莲县水利局的资金一直就没有到帐!1996年5月至1999年7月,赵有仓和五莲县水利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签订了五莲县水利局宿舍楼等多起建筑承包工程合同。当时约定:工程竣工后付清全部工资款!
据投诉人赵有仓介绍说:工程完工后,五莲县水利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以帐户没钱,无力支付工资款为由拒绝支付我们108名民工的血汗钱!99年下半年在律师的指点下,我们了解到该公司由五莲县水利局投资,水利局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000年2月25日五莲县人民法院的(1999)莲经初字第340号判决书也支持了我们的以上观点。判决五莲县水利局在其投资84万元范围内承担我们的工程承包款和违约金总计479469.86元。
官司虽然是打赢了,可是老赵一点都没有笑起来!从判决生效的2000年到2004年,在4年多时间里,赵有仓除了通过全国人大代表的监督一次性执行了10万元工资款外,就再也没有拿到一分钱!每到年关,赵有仓就要外出去躲债,108名干活的民工曾经多次找到赵的家里讨要血汗钱!
2004年5月12日在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宋局长的协调下,赵有仓与五莲县水利局达成了一份执行和解协议:协议书规定2004年10月20日水利局给付赵5万元,2005年至2008年每年的10月20日之前水利局应支付给赵有仓8万元。
第一年执行的比较顺利,5万元按时支付到位。2005年以后,五莲县水利局局长换人,张明勇上任!当年没有按时还款,直到05年底才支付3万元现金,还有5万元张明勇要用一辆二手的福田面包车顶帐。赵有仓找到专业人员对面包车进行了评估:该车现有价值不足2万元。考虑到这些工资款是108名民工的血汗钱,大家还都等着拿工资养家糊口呢!赵当年没有同意以该车顶帐,也没有领取该车!
2006年10月20日约定的还款时间又到了,张明勇通知赵来暂时领取5万元现金!张说:要想领取5万元现金,必须先把这辆福田面包车领回去!
赵有仓没有领取那辆福田车,水利局06年的协议还款8万元也一分没有支付。
2007年2月1日上午,赵有仓和张明勇通电话再次协商还款计划时,张说:“我2年就给了你8万元,已经不错了!不用10年你的欠款就可以还清了。有本事你去找法院告我吧!”(记者注:按照原来的还款协议水利局2年应该支付16万元)
赵不解地问:作为一个政府部门,弄虚作假注册空壳公司,欺骗108名农民工苦干1年多,却要用长达18年的时间来讨债!善良的老百姓一再忍让,最后连利息都可以不去计较!难道我们的政府、我们的人民公仆住在拖欠民工工资的宿舍楼里不感到愧疚吗???
记者春节前曾专程前往山东五莲县进行调查采访,在日照市人大、五莲县人大、五莲县政府、五莲县委宣传部等部门的多次安排下,水利局局长张明勇始终拒绝接受记者采访。张还警告赵有仓:无论你上告到哪里?水利局这个局长还得让我来当!县委还能把我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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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Red][b]评论记者今天早上接到消息说:水利局局长张明勇被检察机关逮捕了!真是大快人心,多行不义必自毙!活该!!![/b][/color]发布者 调查记者-靖鲲鹏 ([url]http://jizhe110.blog.sohu.com/)[/url]
2007-04-17 16:24 回复
[[i] 本帖最后由 杨财神 于 2007-5-27 20:52 编辑 [/i]]
此张已不当局长多月了